⒈ 郑庄公因共叔段之事,与其母不和。一次庄公赐食颍考叔,考叔故意舍不得吃肉。庄公问其原因,对曰:“小人有母,皆尝小人之食矣,未尝君之羹,请以遗之。”庄公为之感动,遂与母和好。事见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。后以“遗羹”为赞颂孝道之典。
⒈ 郑庄公 因 共叔段 之事,与其母不和。一次 庄公 赐食 颍考叔,考叔 故意舍不得吃肉。
引庄公 问其原因,对曰:“小人有母,皆尝小人之食矣,未尝君之羹,请以遗之。”
庄公 为之感动,遂与母和好。事见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。后以“遗羹”为赞颂孝道之典。 宋 王禹偁 《乞赐终南山人种放孝赠表》:“比 考叔 之遗羹,一时小惠;较 郑均 之义穀,千古同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