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ān

颁发


拼音bān fā
注音ㄅㄢ ㄈㄚ

繁体頒發
词性动词

词语解释

颁发[ bān fā ]

⒈  公布;发布。

颁发命令。

issue;

⒉  授与。

颁发奖状。
颁发嘉奖令。

award;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公布、发布命令、指示、政策等。
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六:“自 顺治 十五年后,会试及 顺天 乡试头场‘四书’三题,由钦命密封,送内帘官刊印颁发。”
清 林则徐 《颁发查禁营兵吸食鸦片规条稿》:“除该管将弁有犯此者,许所属营弁头目人等据实禀揭考验特参外,合将现定规条特札颁发。”

⒉  授与;分发。

清 陈康祺 《燕下乡脞录》卷七:“﹝ 年羹尧 ﹞私造大将军令箭,将颁发令箭毁坏。”
杜鹏程 《在和平的日子里》第三章:“一个指导员说,上级前几天颁发的奖金,他们小队很多人认为不合理,要求解决。”

国语辞典

颁发[ bān fā ]

⒈  颁布、发布。

《清史稿·卷一五七·邦交志五》:「其禁止米谷以及禁期内应运之漕米、军米数目,各告示均须由中国政府颁发,以期共见。」

如:「段考成绩揭晓,老师颁发奖品给成绩优良的学生。」

颁布 发布 公布 宣布

⒉  发给、授予。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政府对人民发给钱谷或其他物品而言。

清·昆冈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·卷二四一·户部·厘税》:「湖北省军兴以来,饷需支绌,请颁发部帖,劝商捐换,并咨取江苏抽厘章程,设局试办。」
《福惠全书·卷七·钱谷部·解给》:「盖非上司颁发,无号可稽。」

近音词、同音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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