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议


拼音lì yì
注音ㄌ一ˋ 一ˋ

繁体吏議

词语解释

吏议[ lì yì ]

⒈  谓官吏议事。

⒉  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官吏议事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。”
清 龚自珍 《明良论四》:“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,删弃文法,捐除科条,裁损吏议,亲总其大纲大纪,以进退一世。”

⒉  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。

《文选·司马迁<报任少卿书>》:“拳拳之忠,终不能自列,因为诬上,卒从吏议。”
李周翰 注:“有司以 迁 为诬罔,天子终从狱吏之议。”
宋 沉作喆 《寓简》卷五:“人有才能而无过,朝廷自应用之;若其实有可用之材,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,不因事起之,则遂为废人矣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十二》:“光绪 四年, 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。詔以易名之典,不容冒滥,严切申儆,且下 培敬 吏议。”

国语辞典

吏议[ lì yì ]

⒈  议处官吏的罪状。

《文选·司马迁·报任少卿书》:「因为诬上,卒从吏议。」

⒉  官吏议论政治、时事。

《文选·李斯·上书秦始皇》:「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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